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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議員王欣儀日昨在議會公告書面質詢指出,陽明公園一期更新工程,契約價金高達四千七百多萬,主要為針對陽明公園花鐘廣場區域內進行更新,卻赫然發現合約要求石材使用安山巖,現場卻使用類似的玄武岩,金額高達一千九百多萬。

王欣儀議員有特別要求針對石料部份訂明確送驗標準,以杜絕問題,沒想到果真發生石材送驗結果不符契約規定之情事,但公園處發現後,卻仍未積極處理,讓人質疑市府只想便宜行事?在二次的抽驗結果出來後,證實所用石材確實非符合約要求的安山巖,用的全是玄武岩!顯然廠商已違約!為何容許此情形發生?未按合約積極處理、主張權益?也未要求廠商立即停止施做?

王欣儀議員表示,所有公共工程都有可能產生類似問題,因此市府絕不能再便宜行事,必須按照合約嚴格把關,立即從制度面著手進行改善,首先要求籤訂合約時務必嚴謹,須明訂相關檢驗方式及標準並訂定完整的監工檢驗流程,透過多方加強把關方式,以保障市府權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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