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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王文智台北報導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抽檢13件小吃,有6件驗出基改成分,籲強制標示基改成分。食藥署7日表示,目前僅對有營業登記證業者,強制標示基改成分,小吃攤不在此限,但外界如有意見可研議修法。

消基會7月隨機購樣小吃攤13件食品檢驗,有6件驗出基改成分,雖未標榜是非基改,沒有違法問題,但仍期盼政府強制標示基改成分。

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曾素香說,根據21點高級算牌法現行法令,領有營業登記證的食品業者,凡使用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超過3%,就應明確標示「基因改造」字樣;百家樂投注研究二如基改原料未超過3%,則可標示「非基因改造」。

曾素香指出,小吃攤因沒有商業登記,管理不易,目前並未要求標示食品是否為基因改造,但如業者自主標示「非基因改造」,卻被發現使用基改原料超過3%,則視為標示不實,同樣要受罰。

食藥署提醒,市售食品如被查獲未依規定標示或有廣告不實,將依「食安法」第47條規21點團隊作戰要點定,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。2016/10/887CB164A52F76AB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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